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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國家標準GB 50057-2010和國際標準IEC 62305-2:2010中給出的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(shù)的計算方法,分別對校正系數(shù)/位置因子、建筑物所處地雷擊大地的年平均密度、建筑物截收面積3個分量進行了對比分析,并研究了不同條件下兩個標準中年預計雷擊次數(shù)比值與建筑物長、寬、高等的關系??偨Y了兩個標準年預計雷擊次數(shù)計算方法的局限性與合理性,以期為雷電防護設計和雷擊風險評估等工作提供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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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礦救護規(guī)程 (1995 年 7 月 24日 煤安字 [1995]376 號 )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迅速有效地處理礦井事故, 保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, 減少國家資源和 財產損失,適應煤炭工業(yè)發(fā)展的需要,特制定本規(guī)程。 煤炭工業(yè)的各個部門、 各級領導干部及從事煤礦救護工作的職工, 必須認真貫徹執(zhí)行本 規(guī)程。 第二條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礦井火、瓦斯、煤塵、水、頂板等災害的專業(yè)隊伍,是職業(yè) 性、技術性組織。 第三條 煤炭系統(tǒng)建立軍事化的礦山救護管理體制,礦山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。 第四條 礦山救護隊必須認真執(zhí)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, 堅持安全第一; 堅持“加強戰(zhàn) 備,嚴格訓練,主動預防,積極搶救”的原則,切實做好礦井的事故預防和事故處理工作。 礦山救護指戰(zhàn)員在進行礦井安全預防檢查時, 履行安全檢查員的職責, 行使安全檢查員 的權力。 第五條 各省 (區(qū) )煤炭管理機構必須合理規(guī)劃,建立